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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今晚睡在酒店,他明天一准睡过头,或者迷迷糊糊陷在羽毛枕头里不想起。
可明天早上,他要去一个地方,一个能改变他人生轨迹的地方——白厅街4号,苏格兰场。
他要去拜会亚瑟·黑斯廷斯爵士。
那位愿意记下他住址、把名片递给他、动动手指就能让所有骇人听闻的案件送到他手里的大人物。
因此,即便刘易斯醉到眼睛都快睁不开,但他却依然像是个害怕耽误考试的穷学生,坚持要回自己这间床板硌腰、枕头发霉的破租屋,好让明天早上的闹钟(其实是六点钟楼下那几辆拉奶酪大车的铁铃声)把他准时叫醒。
为了回家,他硬是在科文特花园,从那群刚刚看完戏准备回家的绅士淑女们手里,花高价抢下了一辆出租马车。
“威特菲尔德街……七号……五楼!”
他醉得舌头打卷,车夫也嫌他身上酒味大,委婉的拒绝说:“抱歉,先生,但是我看见是那边那位先生先招的手。”
刘易斯甩出两先令。
又甩出两先令。
又掏出最后的半先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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